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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50年代建的后来86年重建砖房2010年在砌去房顶改为钢筋混凝土,与相邻家(叔父)间隔有0.25米的距离,而且92年时我家的房子也通过了政府和土地管理局也发了土地使用证,现2010年改建钢筋混凝土房时,叔父家相邻横条超过并阻碍到我家不能往上建房,叔父的两个儿子还带着土皮流亡人仕回来把我家刚建好的墙打倒还想打伤人,最后还把我父母告上法庭,现在还有理由以行政为由把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局也告上法院,说是违法发证给我们,你说在以前我们建房时不说过了20年后才说出来还告上法院,这样子还有效吗,还会赢吗?

其它综合
2011-07-16 22: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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