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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结婚证前两人出资买了一套房,购房合同已签,首付已付,男方出资比女方多些,男方借了19000元,女方借了10000元交首付。一个月后办了结婚证,拿结婚证去办理房贷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房贷时开发商要求多交一成首付,后来又以我的名义向开发商借了30000元交那一成的首付。房贷现在还没批下来,开发商说这个月底就可以交房了。 现在两个人闹到要离婚,那么这套房子是不是都已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在这个时候能退房吗?如果不能退,房子判给某一方,首付交的钱和借的钱应该是怎么分配的呢?后面贷款还有13万元又是怎么分的呢?请律师们祥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7-16 13: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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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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