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1月24号来公司试用,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没签订试用合同,也没有帮我交社保。后来4月1号德时候签订了劳动合同,转正了。后来4月1号德时候签订了劳动合同,转正了本人在公司从事的是司机的职位,合同上也写明是司机岗位。现在公司的一个物流不干了,公司决定不招人了,叫我干司机和物流的工作,还不给加钱。本人不同意,听公司领导的意思是不愿意就走人。请问如果公司现在开除或者跟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如果要我走人是不是要提前多少天通知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