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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她几年前借了几万元给同工厂的一个好朋友,当时双方签订了收据并借款方签了名字,但是当时没有第三方在场的。 当时收据内容大概如此:我某某某向您某某某借款几万,将我手头上公司的多少股份作为还款的抵扣。 但是当时没有去转让股份,一直拖到现在。 到现在,公司的股份比以前要上涨了几倍,借款人就反口不能转让手头的股份给被借款的人,只肯给回当时借款的现金金额。 请问,第一:收据是否有法律效应?第二:如果告上法庭法官将如何做出处理?

行政纠纷
2011-07-14 16: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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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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