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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0年7月租甲方厂房,租期为5年,免租期为三个月,但是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根本不告知我有用电400KV的基本使用费,就是一个月一度电不用,也要交16500元(就是月租费的概念),合同里只注明了我要付所有的电费和水费,我狂晕,现在叫他帮忙分担一半都不肯,因为我只借了他整个厂得五分之一只要用50KV的电量就够了,付全部的好像夸张了点;因借甲方厂房的时候是空置厂房,所以给供电局停电了,叫甲方去开通,三个月快到了还不给我开通,还是我实在没办法了垫钱叫供电局开通的,因为没电根本不能安装和装修,所以送的三个月免租期等于没送,更可气的是对方在把厂房租给我之前把电缆全部取走了,所以电线都是我出钱拉设的,花了几万。 还有我租的一个简易棚,甲方在合同内明确表示保证不漏,现在的问题是,外面大雨里面小雨,我都有照片为证的,催促派人来修,从未来过,又是我垫钱修了实在不能拖得位置,现在才知道因为简易棚年限已久再加上面积大,很难根治漏雨现象了,损失可以说小也可以说大,因为简易棚平时的利用率也很高,真不知道以后4年怎么过啊。 最后就是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注明的甲方在租赁期间的前三年不得出售厂房,可他在我根本不知情和从未跟我沟通过的情况下突然卖给了他人,合同里也没注明真的在三年里卖了的话怎么着,但注明了我有优先购买权,不知道这样对我诉讼有什么帮助吗? 因为对法律这方面不是研究的很透,所以想请教各位律师,帮我出出主意,因为原先的甲方把厂房卖了,我租的地方又只占了他整个厂得一点,现在买进厂房的人又要自己用,所以他们想尽办法要让我走,反而起诉了我,找个个可笑的诉讼,说我拖欠房租,我是拖欠,但我拖欠的是我帮他垫付开通电的5.5万元,当时说好是在下次付房租的时候扣除的,说的好听点是我先多出了房钱反而给他说不是,事情到这个时候了,我也没办法了,所以只能找对我有利的所有证据来反诉对方,恳请各位懂行的律师多多指点,在这里表示万分感谢。

民事相关
2011-07-15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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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