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承租户签订租赁合同为5年,协议规定租赁期满或提前退租时中止合同必须由双方提前6个月提出,并且由租赁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才可提前退租或中止合同。
该租户已租3年,希望提前退租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仅仅是将所租赁厂房钥匙交还我司厂房门卫,并写了一张证明交我司厂房门卫签字。证明内容如下:我司与XX公司确让XX公司搬出,水X度,电X度,现交还钥匙及卫生等已交接。因为我司与承租户口头与书面都未同意中止合同,对方企图利用我司厂房门卫签字来证明其与我司已办理交接手续。
请问上述证明仅有我司厂房门卫签字是否在法律上能够代表我司已与该公司办理退租手续?(因为我司并无授权门卫,证明上也没有我司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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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厂房门卫的职责是保护厂房安全,你公司没有授权、也不可能授权门卫代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这一点租户理应知晓。在租户明知门卫没有代理权、仍与之签订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的证明,事后又未经你公司追认,因此该证明为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证明你公司已与该租户办理退租手续,你公司仍可向其主张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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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房没有权力代替公司确认和办理退租手续,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合同约定。退租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方仍然要按照原合同履行,并支付租金。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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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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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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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