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做生意的店家,上个月退租不做了,我在那里有几千块的押货,没有给我退。打电话给老板一直搪塞我,想赖账。
我准备起诉他。不太明白,起诉书中的案由写什么?还有,我是外省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没有在北京注册公司,他们是“有限公司”,这种情况下,我(原告)可以用自然人起诉吗?对方公司在企业信用网查出来2010年年检过了,不知道2011年注销没有?被告是公司,还是直接写老板个人?
我和他们也没有签订合同,唯一的证据就是送货单,我能打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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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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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然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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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