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一个月,有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转正后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今年6月23日用EMAIL形式提交离职单,老板第二天电话通知副总,让我当天交接完毕后离职,当天交接完毕,留有离职单,交接单等资料。在上海交的社保,7月12日公司同事告知办理退保。
公司每月10号发放上月工资,12日了解到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离职员工均工资已发,唯独我没有发工资。想咨询一下:
1.提起劳动仲裁,申请6月工资发放。
2.申请补偿,因2010年11月12日进入公司后,除了1一个月试用期合同后,无正式劳动合同,可否申请这4个月双倍工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