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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7月5号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单位同意月底办理离职手续,因本人个人原因,急需辞职,于7月10号离开公司!现单位要扣1000元,其中500多元为扣除本月单位为本人缴纳的综合保险,另500元为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如员工未提前三十天申请离职的,扣除当月待通金(月基本工资)!另外说明:1,签订合同时,单位只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一直公司持有,本人没有!2,每月加班达到133小时,并且加班费按照一倍予以支付,3,5月份公司拖欠一个月!问题,1公司扣钱这种做法是否存在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方面,我该从哪些方面争取权利?2,本人是否应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应该从哪些方面申请?本人急需答复,谢谢你的帮助!

其它综合
2011-07-12 14:37: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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