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8岁,前天下午去上班的路上被一帮不认识的人围起来打我,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都是些
16--18岁的小孩,我一个也不认识,他们有十几个人无缘无故将我按到在地上进行殴打,致使我身上多处
有瘀伤,其中有一人拿出砍刀将我背部心脏部位砍伤十几厘米的伤口,去医院缝了4针,现在住院观察,现
在我已经报案,其中一部分已被派出所叫去笔录。我想咨询一下这个算什么案件,怎么解决合理合法,这
个应该界定为什么案件?我应该怎样要求赔偿?最高能判定赔偿多少?带头的是否会被判刑?他们能不能
构成故意伤害?还是蓄意谋杀?我现在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家里人也因为我精神受到损害,
怎样才能加重其罪行?那个砍我的在派出所已经有了打架致人受伤的案底。。。。现在主要那些人是未成
年 问题补充:麻烦详细一点,带头砍人的会被判刑吗?这样的伤算轻伤吗?他们算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如果是轻伤怎么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