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我怀孕的当月考虑到怀孕的问题,提出调动工作部门,当时并未告知公司我已经怀孕。公司同意了我调动工作部门的申请,但未与我书面签订变更劳动合同的文件。在调动之前,公司和我口头协商了新部门的具体岗位,双方表示同意。调动之后,发放了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有些许下降,我并未表示否定。工作岗位也没有确定下来。我想请问,如果我此时公布我怀孕,公司是否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表更为由,更改之前口头协商的岗位,并进一步降低我的工资?同时想请问,我们公司的劳动合同从来都不写明具体待遇,我能否以已经发放了一个月的工资记录要求维持我的待遇?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