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公司改制,当时实施一次性买断工龄(自愿)而我们选择的是不买断。2005年公司申请破产,原企业的5名副厂级干部也没有买断却对其发放了留守工资,单位将他们的养老保险交至08年,并提前帮他们办理了退休手续。02年开始至今我们没有买断的既没有工资也没有保险什么都没有……只做了挂名处理。这样合理么?对于全厂,02年达到医疗保险退休年龄的,单位为其缴纳了医疗保险,而所有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却都没有医疗保险。我们该怎么办?没有签字买断的还算在册职工吗?我们应该有什么福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