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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被大半挂车撞了,车主首先交了四千元押金。现在法院判决如下:(我方为原告,车主和保险公司为被告) 原告为次责,车主为主责,原告诉讼来院,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计190944.6元(不包括被告已付的40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162000元。于2011年3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2、本案一次性结清,其他无纠葛。请问车主现在找我要先付的4000元医药费,可上述判决书中说不包括已付的4000元,请问我可以不付这个4000元吗,可以让他找他的保险公司要这4000元吗?

交通事故
2011-07-11 22: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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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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