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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被大半挂车撞了,车主首先交了四千元押金。现在法院判决如下:(我方为原告,车主和保险公司为被告) 原告为次责,车主为主责,原告诉讼来院,要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计190944.6元(不包括被告已付的40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162000元。于2011年3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 2、本案一次性结清,其他无纠葛。请问车主现在找我要先付的4000元医药费,可上述判决书中说不包括已付的4000元,请问我可以不付这个4000元吗,可以让他找他的保险公司要这4000元吗?

交通事故
2011-07-06 10:24: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首先要看判决书中是否判决于车主承担责任,还有在交强险内,你的赔偿额是否已经赔偿到位了,无需车主再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车主无需再承担责任,那么车主垫付的4000元,你应该退还给车主,如有什么不懂可以打电话给我
    追问:车主就是承担主要责任的,我的总赔偿额是190944元,经调解为了早点拿到钱,就同意保险只付162000元了结算了。车主所承担的责任就是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钱了结,那我们计算那个赔偿钱是扣除那个四千元钱,现在那4000元钱车主可以找保险公司要吗
    追问:首先要看你的190994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多少,超过110000就由三责险来赔付了,如果你应该赔19万,结果在调解的过程中,同意保险公司赔16万,那么你只能拿到16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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