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前向某银行所组建的房地产公司购买的一套商业用房(是平房),因各种原因(包括该房地产公司也早就撤消了),房产证拖延至今仍未办理,现该处商业用房因原始建设质量不到位,使用时间久,房屋成了危房,政府提出帮忙翻新改造扩建,扩建成一楼一底,改造结束后由政府出具翻新改造证明,并称不改变原来的房屋性质(即承认房产由我们购买者拥有),但不办理房屋产权证。
因此想咨询一下:
改造以后,是否影响我原有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如果影响,我如果想办理翻新改造扩建后的房屋产权,需要哪些方面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