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2002年2月结婚,2002年5月买了房子。2010年12月21日一时冲动协议离了婚,当时房子归老公所有,他给我房屋补偿款4.5万元,离婚后大家冷静了,于是2010年12月25日复婚了(离婚到复婚只有4天时间)。复婚前老公没给我房屋的补偿款,只是写了份协议,规定老公用房屋产权的一半来偿还那4.5万的补偿款。复婚后老公总在我面前说房子是他的,和我没有关系,是他的婚前财产,我现在有必要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吗?来保证我对房屋拥有的那一半产权。期待着您的回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