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做散工的,今年我一个叔叔要跟我一块来,(因他到哪去都不超过20天时间)所以我也没在意,就让他来了,来过10天左右就要回老家,3月9号那天下午帮别人拿东西,不知怎么回事,摔倒了头受伤了,在医院住到现在,二次手术(补颅)也做过了,现在跟正常人无异,医生说随时都能出院,但他儿子不同意,想问我们要二十万块钱,不然就打官司,注明(他从3月9号住到现在,早就能出院,他儿子就不让,而且他住院这四个月,他儿子和老伴只来看过几天就都走了,照顾他全是我们和护工,我有时间有给他送吃的,没时间就给他买),(其间医生常问,他家人到哪去了,我说工作忙,他说病人需要精神治疗,你家人都不在怎么行呢?)医疗费,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全由我们支付,他这次做二次手术他儿子来了十几天,也是为忙打官司的事,他还是由护工看护,医生说他签定的话也是九级,十级,我想问下一、这是工伤吗?二、九级的话要赔偿多少钱,三、他住院家人都不管他,要赔偿了就来要钱了,可有什么说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