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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元屋顶漏雨,六楼无人居住,积水由地面渗入我家。我和六楼房主找物业,物业认为每月17.5元的费用不包括公共维修(我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房产局认为只有我一家交了维修基金,而其他五户在97年购房时未交纳此基金,故只能退回我交纳的基金,由我们六户自己协商。 我和六楼房主与其他四户协商,但楼下住户未受水灾,拒绝和我们两家共同承担2600元的维修费用。我们六户又不是同一单位住户,此房原属侨联,被我们每家买后,我们都拥有此房全产权,侨联也不管此房。请问此屋顶维修费用由谁出,我应找谁负责此事,楼下四户不肯负担费用,我可否起诉他们?

房产纠纷
2005-04-10 1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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