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德州承包一工程,工程于2009年元旦投入使用,合同规定工程质保期为2年(2011年元旦到期)质保期内若出现损坏现象由我公司负责维修等一切事宜,期间我公司安装的玻璃幕墙出现损坏现象,应甲方要求公司委派本人进行现场维修,施工工人由本人从当地联系,按日工结算;在维修任务接近尾声时施工工人被现场一块突然爆裂下落的护栏玻璃(与本维修任务无关且玻璃无人接触)扎伤并住院治疗,工人住院期间我公司支付医药费4000元,工人医疗费用共计11000元,现在受伤工人已经出院,但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协议,期间工人家属曾找过工程建设(使用) 单位以及我公司相关领导,但工程建设单位让家属找我公司,我公司让家属找工程建设单位,此事宜一直处于踢皮球状态,当我因其他事情再次来到当时维修现场时被工人家属看到并将我拦下要求我代替公司给他们打欠条(如不打不让我走并付诸实际行动,几个人坐在我车跟前不让我走,他们提出赔偿要求为: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6000元)因当时急于要走我给他们写下证明2份并应他们要求按下手印
证明一
今有*****(公司名称)承包的******(工程名称)工程在合同规定质保期内出现损坏现象,工地委派本人进行现场维修,维修施工人员由本人联系,工资结算方式为日工结算,施工期间施工工人被与本维修事宜无关的4楼突然爆裂下落的护栏玻璃扎伤住院治疗,特此证明(附有公司地址,但公司地址不正确)
证明人:(本人姓名)
日期:
证明二
今就****(工程名称)维修过程中***(受伤工人)被4楼护栏玻璃扎伤赔偿事宜公司于其家属达成如下协议:
由****(我公司名称)赔偿***(受伤工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6000元(大写贰万陆仟元正),此费用于 年 月 日 一次性付清;
证明人:(本人)
日期
证明二是因想急于脱身写下的,且未经领导同意,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因该怎么办?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