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上海的一个户主 前几天我准备将房屋出售 售价是600000人名币 后有买家说是可以!就给了我10000元的订金 还收了我的房产证说是要评估 贷款需要!后过了几天 他说待不出来这么多钱 房子不能买了 后我的母亲就将10000元订金退还 这里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希望可以得到电话咨询 打字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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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退还订金,说明你们的买卖关系已经取消了,再没有法律关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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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处分自己的权利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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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什么问题,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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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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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属于对方违约,你可以不用退还定金,但你自愿退还了,也就结束了,一般没有什么问题。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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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什么问题,对方违约,你本可以没收定金,但是你退还给对方,也没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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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退还,也就结束了,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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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只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建议收回产证原件,并到交易中心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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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