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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办法[2002]40号文件规定“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在从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进入事业单位能算为再次参加工作吗?从国企、私企或者是曾做过临时工、三支一扶、一村一大等人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是算再次参加工作还是算首次参加工作?

其它综合
2011-07-10 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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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