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学校参加趣味运动会,由于学校保护措施与人为监管不到位,造成跑步当中被板凳绊倒受伤!而且孩子是非自愿参加运动会,抽签抽的。摔伤造成膝盖半月板部分切除,不可恢复。且膝关节造成永久性功能障碍!这个应该向学校怎么索赔?赔偿多少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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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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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过错部分的赔偿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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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校应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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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