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是高三在校学生,学校举行秋季运动会,孩子在1500米长跑中途中被后面的运动员撞了一下(注:当事人是在超前面运动员的过程中被后面正在跑的运动员撞的,),接着又被别人不小心绊了一下,结果导致大腿骨折,手术费住院费共三万元左右,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学校应该负全部责任吗,还是只负一部分责任?另外还有一些陪护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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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一定的责任,如第三人有过错他也应赔偿,建议带所有的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要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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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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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第三人的监护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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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则学校有义务负责相关安全。可以向学校主张损失。
如需委托沧州律师,请联系本人电话.常年代理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等类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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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意见学校是组织一方,应当负相应的管理、安全的注意义务,有一定的责任。后面的学生应付一定的责任,至于你的孩子要看要看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应负责任。至于费用当然要有责任一方承担。具体的计算,还需要详细的资料。如需要可以联系我,给你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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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