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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我爱人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造成两根肋骨骨折,随在医院住院治疗后在家养病,当时所在单位与我们达成口头协议,答应我们等我爱人的身体完全恢复健康后上班,各种待遇不变,未上报工伤,2010年11月左右,由于我爱人所在单位的上级领导调整变动,我爱人单位的领导要求我爱人上班(身体未恢复),我们说不能上班,并要求我爱人单位领导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得到的答复是那是上届领导答应的事,不予承认,我既已受伤家属的身份提出上报申请工伤认定,在2011年2月份向当地工伤保险部门递交了材料,我爱人单位也不提我爱人上班的事情,2011年6月份,我爱人单位再次要求我爱人上班,因我爱人身体未完全恢复,不能从事原先的体力劳动,随提出给我爱人临时调整岗位,安排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单位不同意,并扬言说再不上班就停发待遇,改发生活费,发两个月生活费就不管啦,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办?另外问一下:工伤养病期间是否享受所有正常上班的一切待遇?谢谢!谢谢!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7-08 22:44: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养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工伤养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