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乡镇干部,因指挥修路被挖机的履带压伤了脚,现在截掉了两个脚趾头,脚也严重变形,工作生活都受到影响。因为跟挖机老板和司机协商不了,就打了官司。昨天开庭,当时有个环节是双方的证据要给对方过目,看是否属实,给对方前记录员和陪审员都看过证据。因对方不同意私下调解,所以还有二审。但是今天法院那边打电话说我爸提供的12组证据(我爸是原告)不见了,应该是被被告带走了,但是对方不承认。其中一些重要证据都是原件,如诊断证明、账目清单等等。二审的话是否还需要这些证据,我们有责任么?需要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