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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小外企任职质量工程师快五年了,(签订的合同注明为质量工程师、质检,06年7月~09年7月;09年7月~10年7月;10年7月~13年7月)。 现在公司在缩编,昨天收到公司签发的工作调令,说因生产需要,调我去装配车间。随后我向人事部口头提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岗。公司口述,工资不变,不服从调岗就自己提辞职,想要公司辞退而拿赔偿是不可能的。 请问,我该如何保留有利证据,该怎样维权?(现在我希望离开公司,而拿到经济补偿)

其它综合
2011-07-09 14: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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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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