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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发送了一张上半身有穿衣物,下半身赤裸的女性照片给F先生,短信内容称其照片属于F先生的太太,实际上是错误的,该女子肚子上无疤痕,而F太太肚子上有因剖腹产留下的手术疤痕,就是最好的证明。导致F先生向F太太提出离婚,请问这样构成了侵犯人格尊严权或者其他权利的侵犯了吗?有什么途径可以维权?

婚姻家庭
2011-07-08 13:20: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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