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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去世时我父亲再婚的阿姨没有通知我,并且将我父亲的户头房房主落在她和前夫生的大女儿名下,她大女儿并未与我父亲生活,而且我父亲再婚前一直是和我居住在房子里,我父亲就我一个亲生孩子,去世得突然并未留下遗嘱财产分配问题,父亲08年去世,房子是09年改成阿姨大女儿的名字,我是2011年6月回武汉才知道父亲去世,而且房主换成了别人的名字,以前的房主是我父亲。在我父亲去世时阿姨没有通知我,改写户头也没有通知我,她们这样做是否侵害了我的权利,我有权利向她们要求将户头改成我的名字吗?

其它综合
2011-07-07 17:30:0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你最起码可以享有房产一半的继承权。因你继母及其子女的行为肯定严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取消其继承资格,由你一人继承全部房产产权。如有疑问或需律师帮助,你可以直接和我联系。
  • 本案件房产是公房还是私房?是否买断产权?建议详细的表述案情,属于你父亲的合法遗产的,应由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继母无权单独决定遗产的处理!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可以致电武汉王建峰律师。
  • 你可以去房管部门问问当时过户的情况,如果房管部门能自行撤消是最好的。如果不能撤销过户,你就要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继承/
  • 你所说情况肯定可以要求合法享有至少一半的房产权利。建议聘请律师参与保障合法获得房产权利。武汉专业婚姻家庭财产案件律师。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 侵害了你的合法继承权利,可以要求更名为共同财产或分割。
  • 来电或当面咨询。
  •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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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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