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大律师:
你好,
我有一个法律问题想向你咨询一下,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和朋友今天下去去当地的游泳馆去游泳,提供锁柜子要10元押金,当时我们没带其余钱,手机放在他们的寄存在(游泳馆未提供锁的)柜子里,游泳完毕手机被盗,我们找到游泳馆他们觉得自己没有责任,我认为我们在那里消费,
不管是我们有没有使用有锁的柜子,他也应该有保管的责任,不能说我们没交押金,使用了无锁得柜子就弃我们的财产权利不顾,推卸责任,请问游泳馆有无责任赔偿呢?
因为手机有重要资料,所以比较重视,希望大律师能解答我的疑问,帮助我们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