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于2011年1 中旬被公司辞退,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是当天被辞退。并且口头承诺提成会予发放。2011年6月,公司私自决定不予发放之前应得所有提成,并没有书面通知,原因是公司辞退后三个月内不可再其他楼盘上班(没有注明是什么性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本人签字, 公司没有盖章。这种情况怎么办?是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拿到自己应得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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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合同的内容需进一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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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辞退要有书面的解除通知,没有书面解除通知的,必须要有其它证据证明公司已作出解除行为,否则维权会比较困难。
2、有证据证明公司拖欠你提成的,你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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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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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以证人证言、工作证、员工手册、工资单、社保查询单、胸卡、钥匙或门禁、带有你姓名和公司公章的业务资料等证据证实存在劳动关系。首先应由你举证证实提成是实际存在的;证明后公司拒不承认或者无法提供提成发放制度的,可推定你要求提成的主张成立。此外如属于违法解除的,你还可以主张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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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