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目前我在一台资企业上班,2009年11月入职到现在公司未和我签劳动合同,期间包括其他同事都有要求公司与我们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公司以各种理由延迟或拒签,到现在还是没有与我们签。还有社保到现在也一分未补给我们,也没有帮我们交。老板有意要我们与公司签“遣散辞退不赔偿的劳动合同”!!!现在我在公司做的不开心,公司以种种理由和权力来剥夺员工的劳动力,我每天八点上班,中午12点下班,1点半上班,下午6点下班。这样的工作时间是8个半小时。其中多出法定用工时间30分钟。这样的日子到现在大概维持了将近一年。现在又要求我们业务中午12点下班后在外面吃饭休息半个小时,然后到一点半这个时间段中间的一小时要去公车拜访客户,这一个小时开始强制我们不准算在加班范围内,后面我们态度比较强硬才答应是算在加班内。综上所述,我现在想离开这家公司,我该怎么拿起法律武器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上去劳动局咨询了,劳动仲裁的话那边工作人员回答是45-60天。因为劳动局的相关人员态度不是很好,我问下去也没有什么意思,还是到网络上求助高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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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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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有一年诉讼时效。补缴社保费用。
协商不成的,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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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好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加班费、经济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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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欠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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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