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外婆在我亲阿姨的怂恿下去上海当地公证处作了一份遗嘱。大致的意思是外婆走后所拥有的宅基地将全由我阿姨继承。有以下几点疑问。
1 在立遗嘱的时候,我母亲没有到场的话,这份遗嘱是否有问题,是否需要所有权益人到场??
2 据说我外婆原意是想2个女儿一人一半的分家产,这份遗嘱有违背老人遗愿,是否可以重新去立遗嘱?手续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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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不需要你母亲到场。
如果你外婆现在认可这个遗嘱,你们无权要求她重立,但是如果她自己反悔,则可以重新立遗嘱,以新立的遗嘱优先。
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有房屋能继承。可来电咨询。
追问:是的
遗嘱上只写了名下财产,但是老人名下财产主要还是那宅基地上的房子,那宅基地的继承方式又是怎么样的呢
追问:宅基地不能继承,是归集体所有的,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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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在公证处做个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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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需要你所说的全部受益人到场。
如果需要变更,可以让老人再去立一份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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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公证是怎么做的,宅基地能继承的吗?
追问:主要就说身后所有的财产归我阿姨所有,但是目前她的最大财产就是爷爷那里传下来的宅基地的几套房子。
所以这样的话有什么办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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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你母亲到场。
2.以外婆意志为准。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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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遗嘱时无需继承人到场。
二、您外婆同意可以重新订立公证遗嘱,携带身份资料和原公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您说的应该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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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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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继承很特殊,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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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