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0年参加工作,在企业幼儿园当教师,当时的身份是合同制工人,后来自学获得了大专文凭,在企业转了干,随后调入厂子弟小学当教师。后来企业破产,子弟小学收归地方,属于区教育局管辖,但是我虽然有文凭,也担任教师工作,却因为当初参加工作时是合同制工人而不能享受教师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这个规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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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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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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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看当时的收编的政策规定,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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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教育部门咨询,根据你担任教师工作的年限,是否能参加教师执业资格考试,成为正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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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