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工伤,2009年9月工伤认定,2010年2月签定为9级伤残。广州工伤医疗期后药费医保不报销是否要个人承担,2009年8月到2010年5月-8月有医疗期内,伙食费,陪人费,康复费。现单位2011年7月终止合同,单位没报齐工伤,{肺血肿,肺大疱}能否要单位承担。请律师帮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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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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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级工伤要陪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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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单位应当承担,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一次性的医疗及就业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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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所述情况如医疗期后属于工伤后续治疗的,单位应当报销医疗费,至于医疗期内的伙食费、陪护费、康复费要看你伤情的具体情况。劳动合同终止可依据终止情形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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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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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本律师联系,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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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报销要赔偿.可仲裁处理索赔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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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