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奶奶有一公房(就是属于房管局的房,每月都要交房钱),但奶奶已经过世7年了,一直没
有办理公房变更承租人手续,奶奶去世后每月都我在交房租费,我只有两个姑姑,父母已经去世,现在
户口本上只有我和我妹妹,我想把公房的承租人变成我,房管所说要我两姑姑和妹妹签字,还要按每平
方100-200的过户费用(公房总面积是29平方),我想问,房管所这样收费是否合现在的规定?还有需不需
要不在户口里的其他亲属统一签字?还有我一直不变更承租人,房子会不会被房管局收回?假如一直这
样不变更承租人等房子拆迁的时候会是什么样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