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延期交房已过一年(预交全款底商),合同约定按银行同期利率赔付买受方。
请问:此情况按中国人民银行的那种利率计算赔付(一年的同期贷款利率?、一年的定期?还是按活期利率计算?)
2.另:本人在外租房做生意年租金5万,买该底商房为省房租开支等,开发商未按期交房,一年前本人不得已与原房东续签合同一年(租赁款原基础上年增加2万)年7万,现一年租期又到了,现开发商称要在半年内交房,而房东要求签就签一年的要不就不续签(且又年加一万元)年租金8万,由于所作生意繁琐不便东搬西搬又一次不得已续签一年合同。
请问:我怎样才能得到因开发商延期给我造成的额外损失?现我与房东签订一年的合同但使用半年荒废半年,额外的费用支出怎样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请详细点解答。 谢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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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择一。起诉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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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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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