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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父与子两人的名字,实际在购房时是儿子向父亲借了6万元并且目前已全部还清,当时该房子的总价为18万,12万由儿子用自己的公积金支付的,至今基本还清公积金贷款,如今,儿子应发生车祸造成对方人伤需要理赔,再无力支付的状况下,想用该房到银行作为抵押,贷点钱去付给伤者用于治疗,但是在与父亲商量不下有几十次,父亲就是百般阻扰,作为儿子实在是想不通父亲为什么要这么不可理喻,父亲自己有住房,这套房子原本就不该把名字放在产证上的,没有遇到问题时作为儿子也不会这么做的,可是现在伤员也需要钱治伤,现在父亲还很生气,怪儿子为什么要出事,既然是自己产生的后果,就要有儿子一个人承担,并且,人也找不到了,现在儿子实在是走投无路了,非常绝望,工作时也经常发生失误,他实在太着急了,生活和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请问各位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帮这个儿子解决目前的问题。 问题补充:其实问题的本身并不是父亲配不配合的问题,根本的原因是用这件事来作为对儿子的要挟,阻止儿子再婚,因为儿子名下有一套租赁房儿子是承租人,可能面临要动迁,怕婚后拆迁的话,女方拥有该房产的权益,可是女方也提出做婚前公证,告诉他父母结婚是因为他的儿子好,不是因为什么房子和钱,怕二老不放心,多次提出做婚前财产公证,但是,他的儿子认为不需要这么做,因为他了解女方是什么样的人,非常的肯定未婚妻的人品,关键是不想在两个相爱的人之间从此有一道阴影,更为奇怪的是,儿子的未婚妻没做过任何伤害男方家庭的事,也不知道房屋将要动迁的事情,可是男方的父母就是硬把这些不可思议的事情怪罪于女方,所以,儿子觉得父母这次实在是做法上太没有道理了,协商根本无法进行,父母认为儿子现在这样的态度就是女方指使的,而儿子觉得未婚妻太无辜,只是希望父母能够客观的看问题,来解决问题,而父母明确地说,只要儿子不结婚就可以谈,儿子太苦闷了,也非常痛苦,问题是现在父母不承认借款的事情,说是一起出资买的房,这好像有点说不清了,因为当初没有留下什么凭证,毕竟是父母亲吗,现在只能证明70%的房款是用自己的公积金还的,这一部分证据是可以出据的,就是认定时是如何认定的,是三七,还是五五,或者还有什么更好的结果,谢谢大家。

民事相关
2011-07-05 18:48: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