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六月初在南部县购买了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了认购合同,付了一半房款,十月份交房再付清全部房款,后来经过了解发现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没有在房管局备案,房管局说以后办不了房产证。找开发商,开发商说他卖的是现房,不需要预售许可证,要钱交完了才签正式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房子产权是三十年,没有问题,可是关于房产证在合同上也没有注明,以后办不了又怎么办,找他退房他说房子不能退,只可以给他写个委托书,委托他帮我卖,卖了他就把钱退还给我,要是在十月交房时都卖不出去又该怎么办,开发商也不给我明确答复,只说到时候再说,在协议上注明了在交房时乙方不交清全都房款开发商有权对房子进行处理,我该怎么办?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