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11年6月在松江九亭一处新开楼盘看中一套小户型住宅,总价137万 首付了62万,因为我所在公司没交个人所得税,我也将实际情况向开发商告知,他们说可以包装贷款,并且能在农行办理55折贷款,于是他们帮我联系了包装公司,并按农行要求办理了税单和收入证明,材料齐全,但现在告诉我说贷款批不下来了,现在我也没有能力全款付掉房款,我该怎么办?要是要求解除合同定金十万和首付款能要回来么?他们让换银行也办不下来,问题是我没税单他们是非常清楚的,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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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们清楚你没有税单,那么你可以要求全额返还已付款项。
如果证明不了,则解除合同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拿不回来,但是其余款项可以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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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处理,如果能证明开发商在卖方时存在过错或欺诈行为,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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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贷款办不出的责任,则由你自己承担。
详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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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贷款批不下来的情况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如有需要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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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对方承诺能办出贷款您才购买的,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和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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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开发商退还首付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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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