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个人无权处理,交由学校方面出面处理,对所有过了保管期限的车子,或者说是学生已经毕业的,发布公告:因学生已经毕业离校,学校对自行车已无保管义务,限时要求领取,不予领取的则当成遗弃物处理(相当于废品垃圾),这样方法处理起来快捷一点,但是并非完全没有风险,如果学生到底有没有离校没有确认清楚,就把车子处理掉了,回头学生肯定会过来找的,所以关键点要确认车主已经离校,但是至少不会构成盗窃罪,万一有纠纷也最多是个侵权纠纷;第二种方法,就是根据保管合同来处理,当保管费超过自行车的价值的时候,就可以拍卖自行车提取保管费,不过一般学校保管费比较少,当学校离校时可以参考市场价收取保管费,也要发个公告,经过一定时间保管费跟自行车的钱差不多了,就可以处理了。这样万一有纠纷最多也是合同纠纷。相对来讲,第一种方法比较可行,实践操作中,真的人走了过段时间还过来拿车的毕竟很少。关键要注意两点:一是确认学生真的离校并经过合理的时间,比如三个月还没有人领;二是需要发公告,并保留发公告的证据。这样基本上风险就很小了。
追问:我感觉百度上有一种说法貌似挺有意思的,就是说,这个车上锁了,说明车主对该车仍是拥有所有权的,这样说来,校方也是没有权利处理的。这个说法对吗?
追问:我对拥有所有权没异议,但是车辆保管是要费用的,如果保管费已经超过车辆价值了,车辆就要卖了抵债了,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