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赁个一处商铺。年租15W预交了5W签订了租赁合同,起租日为9月1~后来开发商以开发时已经签订过他人租赁协议为由单方面毁约。我们提出赔偿5W加本金共10W返还。后来开发商先支付了5W赔偿金。让我们写了一张收条。我们注明为开发商自愿赔偿金。第二次开发商约我们去拿本金。到了公司以公司流程为由将我们得租赁合同和他们当初开具的5W收据骗走。然后单方面终止合同。意思是上次得5W自愿赔偿金抵消预付金。对于赔付金一事拒绝再提。我们现在只有他们骗取走的有效文件的复印件。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