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威海市崮山镇居民,国务院办公厅1999 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第2条第2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我不是城市居民。2004年4月在崮山买农房,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此时我已经完成交易。2004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威海市居民户口。过渡期一年。现在被起诉,我的购房合同有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