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5月与石家庄摩托车大市场的安文健签订了一个合作协议,我出他店面的一半房租作为我公司产品的展示厅,并且,我还提供样品及货物给他,由他经销,我们当时协议签好后,我就付给他一年房租费3万元,可是,他到2011年元月就不做了,而且,把店面也退了,我去到石家庄把我公司的货物及样品要回来,他百般阻拦不把货物返还,后久经协调才将库房内货物返回公司,可店面上的样品酒死活不予返回了,后来,我正在石家庄聘请了律师,今年的元月份在石家庄开发区法院起诉了他,后经法院调查后在4月份予以判决我方胜诉,可安文健拒接判决书。我目前应该怎么办?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的货物由于时间和国家的一些政策的问题,现在已经不能再在市场上销售了,这个经济损失被告应该怎么赔偿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