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在职期间因病死亡,公司没有按照相关政策给付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给直系亲属怎么办?该如何维权呢?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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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非因工死亡的,单位应给予丧葬费用、抚恤费用、一次性死亡补助金等合计为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5个月。如果需要帮助或有什么不明白之处,可以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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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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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因病死亡在家里后,按各地的规定,用人单位是要承担非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的。法律依据参考如下,各地区的规定可能略有不同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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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或退休员工死亡,情况多样,依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等其他合法补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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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从区社会保险办公室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改过去只有退休、退职人员及缴费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向区社险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于《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对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向区社险办申领4000元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统一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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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发申请书或者委托律师发律师函。依法可主张体恤金和丧葬费核计15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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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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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发律师函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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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