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我们老板干活,干了一个月左右,出了意外.我想去申请工伤,但我没有证据证明我跟他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我只有医药费的单据..医药费是他出的...这个能证明我跟他存在劳动关系吗..? 急,望专业人土告示我因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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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其他证据,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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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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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建议你找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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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医药费的证据有点欠缺。可以和律师联系确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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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