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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同事发生冲突,打了起来,对方受伤了,我愿意承担医药费,只有一个条件就是要医药费的发票,然后我就把大概要产生的医药费放在单位领导那里,只要对方拿了发票来就能把钱拿走,但是单位领导在没有和我说也没有收到发票的情况下就把所有的钱给了对方,对方只留下了一个收条,请问这种情况我能通过法律程序把我的钱拿回来吗?领导对这件事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其它
2011-07-02 07: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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