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客服中心建设,总集成委托给了电讯盈科公司(有合同),在项目**公司采购IVR产品(有合同,IVR分两部分,1软件2硬件)IVR硬件部分是北京**向我公司采购(有合同),北京**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了合同款的50%后一直没有向我支付剩余货款(北京博雅思公司目前也因其他问题名存实亡,其法人已经回香港总公司,我多次催收未果)问:我是否可以起诉招商银行?(项目实施时货物签收是招商银行的人签收,我有他们的签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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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情况下,你只能向与你签订合同的人主张权利。
2、如果招商银行拖欠你的客户货款,且怠于行使权利,你也可以直接向招商银行主张这部分债权。
具体请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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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跟谁签的合同,就要求谁支付款项,可以到工商局查询。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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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详细分析相关资料了,有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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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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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有谁支付货款,只能向其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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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是分公司吗,建议来电咨询,避免材料不全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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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起诉签订合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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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