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西人,女方是广东五华人,都是在外打工认识的,交往两年后,08年2月回我老家广西登记结婚,女方户口当时没迁到我这边来。婚后一年。由于感情和不来,09年3月她离开后一直没和我联系,我也找过她家人,都说没她消息,这我也是知道的,到现在两年多了,我想起诉离婚,可在我当地的法院说不可以,说要到女方所在县城去起诉离婚,因为当时女方户口没迁到男方,我也问过我当地的律师,也是这样的说法,我们也没小孩,也没什么家产,我想起诉离婚,如果真要去女方县城起诉,我该准备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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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必须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等等材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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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好起诉状,并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给法院。你可以委托律师到五华县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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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委托律师到女方当地起诉离婚,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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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起诉状、身份资料、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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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般应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管辖法院,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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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