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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离婚法院判决的不公平,两次把我先付的首付款,后来又贷款付二期房款购买的福利房分给了我前夫居住,原因就是因为贷款是他的名字,为了有利于还贷款所以把房子分给他居住! 我不服,我两次提起上诉,可市法院认为,是我们县法院判错了,让县法院再审理,自己改过来,于是中级法院把案子发回重审!市、县两级法院推来推去! 现在案件分到县法院下面一个法庭里准备三审,可是现在法庭和法院之间又相互推托!法庭里说以前两次都是这样判的,让我们找院领导,找了院领导却说,院里没人主抓,还是找主审的庭长!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谁能指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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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30 18:25: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