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离婚,现在小孩只有3个月大,我有稳定的工作,月收入有7K,我是否可以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另外我在婚后有买两套房子,一套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有过公证,我老公100%放弃,另外一套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请问这样的话财产会如何判呢?如果双方婚姻破灭的过错方是我,那我的那套一个人的房子可以归我吗?还是所有财产都要归无过错方?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有人说要告我破坏她的婚姻,她老公是军人,但我们只是偶尔见个面,一年难得一次,目前她有我们的短信内容及宾馆的记录,那么请问她是否可以告我呢,又如何证明那两个手机号是我跟她老公的呢?我是否构成了破坏军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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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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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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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